自秦汉唐宋至今,历朝历代无论强盛与否,采用的都是皇权不下乡这种政治机制。

“皇权不下乡,乡下唯宗族,宗族皆自治,自治靠伦理,伦理造乡绅”,千百年来,县以下乡村的治理,靠的就是这么一套约定俗成的制度。

“皇权不下乡”,不是说皇权不想下乡,而是皇权下不了乡,因为皇权控制的资源十分有限。

而且,皇权控制的这些资源,首先要用于皇室的延续,其次用于官僚体系的运作,再次才用于社会的控制。这样一级一级落下来,等到用于管理社会的时候,所剩资源不多。

在这一状态下,皇权只能借助官僚的力量,下达到县一级官员。最小的官员就是七品县官,县以下就只好由着乡绅们自行管理了。

其实对于一个古代国家来说,华夏土地面积过于庞大,人口过多,古代集权政府想要跟近代国家一样,把国家权利渗透进地域社会,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。

一是因为朝廷财力有限;二是朝廷官吏有限。而这两个最根本的问题,自始至终贯彻了华夏土地千百年。

另一方面,在进入近代之前,中国独特的集权制度基本能保持国家的稳定以及发展,所以政府也少有向地域社会渗透权利的意愿和动力。

而本朝太祖由于出身寒微的缘故,从小到大没少被贪官恶吏欺压过,所以朱元璋从内心里对官吏施加于百姓身上的盘剥是深恶痛绝的,在登基之后,朱元璋曾经明令:县官不许下乡,不得亲自督促乡里工作,以免影响百姓耕耘,劳民伤财。

作为最基层的政府,县衙几乎就是“一人政府”,“皇权不下县”使得基层正式官员始终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数量级,乡间治理依靠的便是乡绅和地方宗族势力。

在这种机制下,很多地方宗族势力对百姓的影响力和控制力,已经远远超过了皇帝和朝廷,而此等现象,是与朱由检力图打造一个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法治的全新大明相抵触的。

现在的大明无论是财力还是官吏的数量上,都远远超过历代王朝,具备了贯彻“皇权下乡”的基本条件,只要策略得当,破除这一旧机制所带来的弊端还是有很强的操作性的。

说到地方宗族势力,朱由检认为,从公平的角度讲,宗族势力并非“封建残余”,而是具有地权的协防组织,这种组织形式在后世的抗战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,例如川军、湘军、桂系等等,这些抗战的中坚力量,无不是依靠地方宗族大户的人财物力而组建起来的。

由此可见,宗族势力在国家民族存亡的关键时刻,还是能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的,而皇权下乡,也并非要跟宗族抢权,而是要把朝廷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,在保留有限村民自治的前提下,让广大民众享受到经济大发展所带来的红利。

大明北方的宗族势力比起南方来要差了许多,各个乡间村落中,小门小户混居的状况占据了绝大多数。换个角度来讲的话,孙成一家的境况,如果是发生在宗族势力强大的两广一带,情形似乎要比现在要好上许多,因为孙家若是宗族中的一员,其他家族成员绝不会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孙家袖手旁观,而互帮互助正是维系宗族向心力的核心要素之一。

现有的朝廷基本政权是县衙,而受制于交通状况的极度不便利,如果指望知县以及县丞、主簿等佐贰官们经常下乡了解民情,这是非常不现实的。

现在地方官们的主要交通工具还是轿子,在全靠人力施工的年代,各地道路拓宽平整的进度是十分缓慢的,你能指望官员们天天坐着轿子下乡?那得耗费多少人财物力?

提前打招呼下乡,地方乡绅要准备相应的接待工作,官员们来到地方,走马观花看一圈,吃饱喝足后拿着乡绅们“孝敬”地“土产”,心满意足的回到县城,而乡绅们肯定会想方设法,把花出去的银钱找百姓们“报效”,这种行为只能变相的加重百姓的负担,并且任何问题也解决不了,是绝对的无用功。

后世乡镇一级政权的模式是朱由检的终极目标,那才是皇权下乡的最直接表现形式,有了乡镇政权的存在,朝廷的大政方针才会得以具体落实到位。

再拿孙成一家作为例子,如果有乡镇政权的存在,再加上配套的相关律法条令,只要乡镇官吏不懈怠和渎职,那他们一家的情况很快便会被反映到县衙,从而就能够从县里拿到相应的财政救助金,而且会从村里得到具体帮助,比如里正安排人手帮其收割和耕种。

当然了,这种帮助是有偿的,这笔帮扶资金也会被划拨到每一个县里,朝廷也会定期对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核查,一旦发现有人从中上下其手,后果自不必多说。

不过,朱由检也明白,事情说起来容易,在实施过程中不可能如此顺畅和完美的,总会有各种各样的状况出现和发生,贪墨和不作为这两种行举是对新政最大的破坏和伤害,对此,也只有加强监管来应对,总不能因噎废食吧?

为了让更多的贫困家庭得到朝廷的援助和救济,朱由检做好了试错的准备,锦衣卫将会直接担负起监督的责任,而乡镇一级的官吏将会有额外的补贴,以及根据任内表现而得到升擢的机会。

至于这批官吏的人选,朱由检决定,从各地县衙吏员和驻地锦衣卫中抽调,鉴于这样可能会导致各地锦衣卫人手不足的问题出现,那就有必要削减京师的亲军千户所人员数量,然后下派到地方去。

京师现有七个亲军千户所可以减为四个,由东厂主导整个京城的安全防护,锦衣卫作为辅助力量,承担侦缉刺探捉拿的任务。

在县以下设立乡镇公所署衙,以相邻自然村人口一万上下划定区域,设置正八品和从八品官员主官乡镇长及佐贰各一名,吏员若干,除正常俸禄奖励之外,每月每人另有津贴发放,具体金额由内阁商定,只许高不许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