候莹对高明远还是比较了解的,知道高明远不可能会在乎自己的人设问题,也不会担心她的什么绯闻被传出去后,会影响新专辑的推广。

因此……她见到高明远迟迟没有回答陈佳雄,就只当高明远是还没有下定决心,或者是还没有忘记那个肥婆,所以才无法给她一个承诺。

这让候莹的心中微微一酸,但很快就又释然起来!

没办法,谁让自己没有抓住机会呢!

她觉得……自己在和高明远合租那个单间公寓的时候,高明远大概还没有和那个肥婆订下婚约的吧?

如果她那个时候,就能勇敢地迈出一步,哪怕不成为情侣,但只要那时候她能和高明远成为更近一步的朋友,或者……一切就都不一样了!也许……她就能成为高明远的唯一了!

是的……其实在和高明远合租的时候,候莹对高明远就已经有好感了!

如果没有好感的话,她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子,又怎么可能会答应和一个男人合租呢!

哪怕……他们的这种合租关系比较特别,一个白天住在公寓里晚上就出去,一个晚上才回来白天又会离开……正常情况下,两人很长时间都可能互相见不到一面。

可是要知道,两人毕竟都是生活在这么一个小小的空间中,候莹很多女孩子私密的东西,也只能放在公寓里面。要是对那个男人没有足够的好感和信任,谁敢这样子啊?

只是那个时候,候莹对前途还是一片迷茫,每天除了工作赚钱来养活自己,就是不停地看书练琴、练歌来充实自己……哪有心情去谈朋友?而且她知道,那时候的高明远生活得也很不如意,同样也没什么谈朋友的想法。

所以,哪怕她对高明远很有好感,却也一直压在心底,从来没有向高明远表露过丝毫。

现在想想,她还真的可能错过了最好的时机呢?

不过……能在后面和高明远产生交集,并且发展到现在……似乎也是挺不错的,总比彻底错过要好得多吧!

于是,候莹忽地笑了一声,说:“陈总,您多虑了!其实我和高老板虽然住在一起,但并不是你们想象的那种关系。事情的真相是……高总有一套在二环的房子,但是高总自己平时很少在京都,那房子平时都要空着。”

“这不……我现在跑到京都来发展了嘛,所以那房子高老板就先借给我住了……哦,只是借了那里面的一个房间给我住。高总有事来京都的时候,也会住在那里,不过我们各住各的房间!因此……你们可不要想歪了啊!高老板他可是有未婚妻的,不然这话让高老板的未婚妻听到,我可是解释不清啊!”

“啊……哈哈……原来是这样啊!那就没有什么问题了……”

陈佳雄似乎是如释重负般地打了一个哈哈,随后才说道:“只要你们不是那种关系就好,不然……你这刚一出道就传出绯闻,肯定还是会对你的人气造成很大影响的。嗯……在场的人都听到了吗?都给我把嘴巴管得严一些,今天在这里听到的话,谁也不许给我往外传,知道了吗?”

在座的诸人听了这话都齐齐地点头应喝,但是其实心里面是怎么想的就不知道了……

其实就连陈佳雄也不相信高明远和候莹真的就什么事情都没有!

如果真的没事儿的话,高明远也不可能沉默那么半天都没有说话吧?

而候莹一个女孩子,却是抢先开口和高明远撇清关系,这分明就是不想让高明远为难嘛!

所以,候莹说高明远已经有未婚妻这件事情,那或许倒是真的。

可这样一看,那高明远和候莹之间,就不太可能是正常情侣的关系,而只能是……秘密情人了!

想通这一点后,大家再看向高明远的时候,男人的眼中就忍不住尽是羡慕的神色,而在场的女人,对高明远似乎就有了那么一丝厌恶感了,只觉得这男人真不是个东西!

至于陈英华那就更不用说了……他早就已经开始盯着高明远不停地磨着牙。估计要不是他的老爸还在这里坐着,他都可能扑上去直接在高明远的身上咬上两口了。

这顿饭吃到一半的时候,陈佳雄该试探的也都试探过、该劝的也都劝过……眼见着高明远没有一点儿可能会加入有乐娱乐,陈佳雄也只能退而求其次,和高明远谈起合作来!

陈佳雄对于合作的要求倒也不高……主要就是防止高明远没有被有乐挖来,却是转头就加入了别的娱乐公司。

而除此之外,就是希望高明远能尽可能地给有乐娱乐提供一些高质量的歌曲作品。

之所以说是合作,意思也就是……有乐不会花钱直接买下高明远作品的版权,而是会以经济合同的方式分润给高明远一部分利益。

也就是说……如果有乐旗下的某位歌手,演唱了高明远一首新歌的话,那么这位歌手未来一到三年时间内,通过有乐经济合约所赚到的钱,就将有一部分归高明远所有。

不得不说,陈佳雄这人还是很有迫力的,毕竟不是谁都能把到嘴的利益再分给别人的!

一般来说,娱乐公司给歌手收歌,都是采取邀歌和征集,这两种方式。

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方式,肯定都是直接买下一首新歌词曲还有编曲等全部的版权的,至于给词曲作者以利益分成这种事情,都是很少出现的。

当然,以前在歌手的专辑还是实体的时候,还是有过一些的。

不过词曲作者能分成到的,一般也都是实体专辑销量的一部分。至于这个歌手,唱了你的歌出名之后,是接了广告代言,还是出去走穴商演所赚到的钱,就和词曲作者一毛钱关系也没有了。

而陈佳雄许诺给高明远的利益分成,却是这一名歌手未来至少一年内,所有通过有乐娱乐公司赚到的钱中来分得的。

比如一位歌手演唱了高明远的歌,签订了一份分成协议,等到半年后……这位歌手接了一个大品牌的广告代言,获得一千万的代言费。那么……就算当初高明远签的分成合同只有一成,他也将会从这位歌手的这次代言中赚到一百万!

所以说,这样的分成方式,可是比高明远直接卖歌曲的版权合适得多了!

毕竟就算高明远以后真成了大牌的词曲创作人,但是……他的一首歌如果单纯地拿出来卖版权的话,只怕也仍旧卖不了多少钱。基本上一百万就已经是一个大关,很难比这个更多了!

但如果他运气好,真的让一位潜力极好的歌手签了他的歌,回头……一年之中,让他从这歌手的身上,赚到个千八百万的,也不是没有可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