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朝廷给百姓的恩惠一经他们的手就大打折扣,他们反过来再去对百姓搜刮压榨,咱们苦心制定的多少为政举措都成了隔靴搔痒!”

“你们说说,可有什么办法应对?”

“皇上,”陈大受道:“臣有个一己之见,也不知是否妥当?”

“你说说看。”

“依照制度,吏员在九品十八级之外,终其一生也没有升迁之望,有官之权而无官之名,以致其贪墨之心更甚,而且少了很多顾忌。”

“而现在还有个难题摆在眼前,在取消科举之前,会试和殿试三年一次,算上恩科也平均两年多才有一次。”

“每次录取的进士也多则二、三百名,少的时候不足一百人,所以朝廷有足够的官职来安置他们。”

“但自从京师和江南两个大学堂开办几年后,每年都有数千学生毕业。”

“虽然很多人去了工程院、科学院,学堂和官办的工商业中任职,而且朝廷新开辟的疆域也吸纳了很多人。”

“但若长此以往,这些地方的官员也终究会有人满为患的那一天!”

“到时一面有许多官员无处安置,一面又要去录用一些学识能力差很多的吏员来为朝廷办差。”

“不如让大学堂毕业的学生一律从普通吏员做起,然后视其政绩依规擢升,就可收到一举两得之效。”

“你们看陈占咸这个办法如何?”黄越问众人道。

“臣以为这个法子可以一试,”弘昼道:“但其似乎只适合文官,不适用于军队。若军中有了许多无品的官员,带起兵来怕有些阻碍。”

“臣以为和亲王说的在理。”班第道。

见其他人也纷纷附和,黄越道:“那就这么定下来,先在黄河以北、江南和西北各找出一个省试行,对出现的问题加以修正,力争明年在全国范围内施行。”

“施行以后以前的吏员统称为品外官员,可以依政绩擢升,各级官府一律不再以其他途径招录吏员。”

“正如陈占咸所说,这些人有了升迁的指望,就要时刻顾虑着自己的政绩和官声,贪墨的心思和胆量就会小了很多。”

“官吏的事情有了着落,衙役的问题也要解决,你们有什么想法,尽管畅所欲言。”

“皇上,”史贻直道:“衙役为官府所用,本属官差,但千百年来地位却极其低下。”

“现今虽然脱了贱籍,却没有多少改观,以至于很多百姓以子弟中有人在官府中做衙役为耻。”

“如果尽是靠一些父子相继、兄弟相携的油滑之徒,或是为害乡里的泼皮无赖来充当,终究难以彻底改观!”

“而且,衙役的薪俸为地方上自筹,其实就是掏知县自己的腰包。”

“县里便把他们的薪俸降到低得不能再低,任由他们去压榨百姓,收受陋规,然后再按照那些上不得台面的规矩拿出钱来孝敬上宪。”

“明面上看是县里给他们发薪俸,实际上每个衙役对上宪的孝敬都比拿到的薪俸多出几倍不止。”

“结果就是县里每多一个衙役,地方官就多了一个人孝敬,以至于衙役越用越多。”

“一个小县动辄就有上千人,甚至两、三千人的也很常见,这些人一年就要从百姓身上搜刮多少?”

“臣只是尽自己所知把其中的情事说出来,但兹事体大,该如何兴利除弊,变革图新,臣不敢妄言,还请圣意裁夺!”

“你这分析的已经够透彻了,这个主意朕拿了!”黄越道:“命全国各府、县依据冲、繁、疲、难上报所需衙役的人数,由军机处与相关各部会商审核。”

“将人数确定下来之后,挑出一些好的留用,其余的冗员一律开革!”

“然后将衙役收为官府吏员,薪俸与无品官员相同,而且与官员一样由户部各省分司的正项中支用。”

孙嘉淦道:“这样一来,衙役的身份地位就立时大不一样了!这可是他们求之不得的事!”

“但若想彻底改变在百姓心中的形象,还要从严监察,使其不得为害百姓才行。”

“你说的对!”黄越道:“既然是朝廷的吏员,必然不能再留用那些泼皮无赖,为害乡里之徒!”

“这样的人一律开革,一个不留,人手不够可以再择优招募上来。再不济可以从就近的驻军中挑选一些好的补充过去。”

“各府、县检察厅要加大对所有官员、吏员的监察,如有贪赃枉法、欺压百姓者,查明实据,依律严办!”

“臣以为皇上的这个法子可行!”刘统勋道:“衙役以前地位低,官员瞧着他们极是卑贱,百姓对他们又恨又怕又鄙视。”

“他们顶着这个不好的名声,索性就破罐子破摔了,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做得出来。”

“如今成了官府的吏员,不仅薪俸多了,更是一件脸面上光鲜的事,怕丢了这个身份,行事上必然会检点很多。”

“只是这里有一点臣请皇上留意,朝廷按各府县的冲、繁、疲、难核定所用吏员的人数,这个数目不易把握得精准。”

“人数虚多,空耗朝廷的银两,人数定得少了,不敷使用,地方上的差事也容易办不下来,就怕有的官员干脆放任不管了。”

“原来在一县之内有品级的官员极少,一年中连县城都未必走出去几次,一应的差事只能依靠胥吏和衙役们来办,所以才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。”

“如今变革制度,务必要防止县下的乡村、保甲疏于管控。”

“你说的很是,”黄越道:“乡村、保甲不但不能疏于管控,还要比以前加强。”

“将各保长与衙役一起收为官府吏员,发给薪俸,一并的接受考绩,卓异的予以褒奖,不称职的予以开革,永不录用,在所辖的甲长中选出优秀者继任。”

(这时县下的乡村实行的是保甲制度,十户为一牌、十牌为一甲、十甲为一保,分别设牌头、甲长和保长。)

“知县管着以下有品级或无品级的官员,官员管着吏员,保长管着辖下的甲长、牌头。”

“把下级的政绩纳入上级的考绩依据,牌头做得好,有机会升为甲长,甲长做得好就可能升为保长,成为官府吏员。”